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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各院(系):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预拨部分奖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4]123号),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希望各院(系)严格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四川外国语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评审,做到评审公开,程序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候选者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者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在规定的名额(附件1)内进行评选;

二、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分别见附件2、3、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教务处(盖红章)出具的成绩单;

三、评选完毕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师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填写《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四、报送内容:

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成绩单(盖教务处红章);

2、《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成绩单(盖教务处红章);

3、《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在2014年10月8日10:00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注:有关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请到本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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