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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5

各学院:

为做好2025-2026学年我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保证高等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人员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或年级)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专业或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20%,申请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院应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生本人要及时向所在班级递交《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自愿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评议

在组织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前,辅导员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多种综合方式,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因素,全方位地调查和掌握申请学生的家庭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其职业状况、家庭经济收支等情况。

评议中,要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形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组长做好会议组织和记录工作。

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让全体学生知情。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书面意见后予以更正。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四)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向学院反馈本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式名单。各学院自行建立和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信息。

三、认定对象、标准和指标

认定对象:具有四川外国语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认定标准具体参见《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分为特别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一)特别困难

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保障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需要依靠国家、学校、社会资助保障学习、生活基本费用。

(二)比较困难

指学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少部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需要国家、学校、社会资助。

(三)一般困难

指学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大部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其余部分需要国家、学校、社会资助补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 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3. 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的;

4. 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5. 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6. 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7. 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四、建立、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

各学院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

2. 四川外国语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会议记录表(附件4);

3.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

4.四川外国语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6);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放弃声明(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附件8)。

学生申请材料要真实完整,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和评议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会议记录表》中要明确具体的年级、班级,相关讨论和决策要有一定过程记录,评议结果要有被认定学生姓名。表格所加盖的公章要齐全。学生处将适时组织对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抽查。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学期中间学校不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二)对每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得各类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对象将全部在此次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四)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放弃认定需填写《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放弃声明(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附件8)。各学院汇总统计学院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中未进行认定学生名单,填报《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未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9)。

六、及时开展认定工作

各学院开展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日起至91817:00结束。各学院应做好认定工作的前期准备,统筹开展认定告知、申请指导、认定培训、信息收集等环节,新生入学后应立即开始认定工作。如因其他等影响,需要调整认定工作安排的另行告知。

七、认真落实公示要求

学院需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进行公示,认定结果919日到923日期间公示。公示期间,师生对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需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八、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于91917:00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以下电子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到cwzzk@sisu.edu.cn。各学院应于93017:00向学生资助中心书面报送包含认定工作情况、学院公示时间、方式和公示有无异议及处理情况等内容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

1.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

2.四川外国语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会议记录表(附件4);

3.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

4. 四川外国语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6);

5. 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未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9)。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5380918

    附件:

1.《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3.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4.四川外国语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会议记录表

      5.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6.四川外国语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7. 2025-2026学年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信息(截止于2025年9月10日,后续动态更新后另行通知)

      8.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放弃声明(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9. 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未认定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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