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困助学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困助学 > 奖助学金 >

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各院(系):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预拨部分奖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6] 135 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希望各院(系)严格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四川外国语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评审,做到评审公开,程序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候选者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者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各单位在规定的名额(附件1)内进行评选;

二、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分别见附件2、3、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教务处(盖红章)出具的成绩单;

三、评选完毕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师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填写《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四、报送内容:

1.《201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成绩单(盖教务处红章);

2.《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成绩单(盖教务处红章);

3.《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在2016年10月14日10:00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联系人:杨丹阳,联系电话:65385213,邮箱:416208661@qq.com

附件1:《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版权所有@四川外国语大学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四川外国语大学

联系电话:023-6538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