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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补”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7-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切实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补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中减免缓补具体含义分别是:“减免是指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的学费减免资助;“是指对非毕业生应缴纳的学费给予学生本人承诺期限内的延期缓缴措施;“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在校生当前生活习等方面出现较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次性补助

第三条 减免缓补实行申请制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属于无偿障性资助

 

第二章    学费减免

第四条 减免对象

具有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于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尤其是孤儿且没有其他有经济能力直系亲属资助的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士子女以及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五条 减免标准

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实际情况按学费30%50%100%三个等级予以减免

申请学生本学年已享受其他形式学费资助酌情降低减免标准或不再减免学费

休学自费出国留学退开除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学费资助延长学制学生累计享受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第六条 申请程序

减免学费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开展请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减免缓补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

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主要核实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信息真实性料齐全度报送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后组织开展专门评审通过后实施年评审结果向学校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反馈

第七条 审批原则

申请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调查落实申请人实际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章    学费缓缴

第八条 缓缴对象

非毕业年级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且过去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且以往学年没有欠费

第九条 缓缴原则

学费缓缴坚持救急救危原则

第十条 缓缴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绿色通道”,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后按本办法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申请者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减免缓补申请表》交给所在学院党总支院党总支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缓缴金额缴日期是否有误其中缓缴期限为一学期学院初审通过后汇总申请人的原始申请材料填写《申请学费缓交学生名册》报送学生工作部复核原则上各学院批准缓缴学费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1%

学生工作部汇总学院上报的原始申请材料和《申请学费缓交学生名册》后完成复核工作织开展专门评审审定通过的缓缴名单予以公布并送财务处务处备案审定未通过的返回所在学院由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不论何种原因不按时缴纳学费又不申请缓缴学费而欠费者都视为不良欠费不予注册没有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因为欠费不能注册而影响学生选课成绩确认业手续办理等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第四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对象

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因后续原因导致发生临时经济困难并明显影响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可以一次性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适用情况

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学生突遇父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学生父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十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按照以下原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定

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需提供至少二甲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补助最高为2000

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需提供至少二甲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

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补助金额最高为500

第十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减免缓补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向辅导员提交申请

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学院党总支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并发放学生临时困难资助资金第十二条)()(情况外其他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活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院审核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生工作部定期向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反馈减免缓补专项资金使用及结算情况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部

第十六条  原《四川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补实施办法》废止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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