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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各院(系)党总支: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75号)相关要求, 为顺利推进我校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时做好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2018年6月30日以前,请各院(系)党总支负责完成本院(系)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审核本院首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材料,以方便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提交给当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校生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高校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3);

4.生源地贷款在校证明(附件4)。

由于各区县资助中心要求不完全一致,若还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请与当地区县资助中心联系。

二、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2018年续贷操作

2018年6月11日前,应完成学生续贷工作。学生通过登录国家开放银行网站,完善或更新个人信息,如共同借款人有变,应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50-100字,应填写该生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以及申请续贷的原因,对于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后重新填写提交。)。学生网上审核通过后,需联系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确定是否有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不进行网上申请程序将无法进行下一学年续贷。

三、组织学生提交纸质回执

部分未纳入国开行系统的省份仍旧按原先办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尚未纳入河北省、四川省等省份,所以以上操作要求不针对该类省份的学生),学生如有疑问,请学生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解答为准,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学生工作群群共享,辅导员可转发给学生填写使用。

2018年9月开学前三周,所有成功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将贷款回执交到辅导员处,由院系汇总并按学号排序后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切实加强政策宣传

请各院(系)党总支进一步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知晓相关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了解政策并熟悉操办流程。并切实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举办主题班会或专题讲座,确保我校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

五、联系方式

资困助学中心 向老师65380918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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