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困助学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困助学 > 助学贷款 >

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3

 

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
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总支:
   为做好 2019-2020 学年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重庆 市教育委员会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学 年我校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 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 学位学生。
第二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 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 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在同一学年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学生和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 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 贷款金额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 预科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 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每个学生申请的具体 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以 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三、 贷款程序
第四条 首次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 1 份);
(2)借款人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 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3)新生提供就读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非新生需提 供学生证(复印件 1 份);
(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2 份);
(5)借款人未满 18 周岁的,需提供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 面证明(原件 1 份),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1 份),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 门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原件 1 份);
(6)借款人农行借记卡复印件。
第五条 续贷不需提交任何材料
四、贷款的期限、展期和利率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 13 年,最 长不超过 20 年。
第七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之日的 下月 1 日(含 1 日)起。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 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 日为该学生复学当月的 1 日。
第八条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要 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学校确认后, 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该生原所在学校、财政部门应按 其隶属关系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甲方及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 对该笔贷款承担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 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 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办银行可适当给予优惠。提前还 贷的,经办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 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 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 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五、办理方式
1、请各院(系)统计需办理首贷(附件 1)和续贷(附件 2) 的学生信息,9 月 27 日 18:00 前将电子版发给资困助学中心向老 师汇总。
2、 学生自行准备好申请材料,国庆节后由农行工作人员来校 进行统一办理,到时学生自行将材料提交给农行工作人员。具体 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资困助学中心 向老师
联系电话: 65380918 材料发送邮箱: 190634248@qq.com
附件 1. 川外校园地贷款名单(2019-2020 学年首贷)
附件 2. 川外校园地贷款名单(2019-2020 学年续贷)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 没有了

版权所有@四川外国语大学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四川外国语大学

联系电话:023-6538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