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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9

学院:

为做好2025-2026学年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学年我校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1、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学生申请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同一学年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每个学生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三、 贷款程序

贷款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人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非必需);

2.借款人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或就读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复印件1份;

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借款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1份),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原件1份);

5.借款人本人使用状态正常的农行借记卡1张,借款人农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若无农行借记卡,需要提前到农行网点办理)。

四、贷款的期限、展期和利率

1.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0年。

2.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该学生复学当月的1日。

3.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学校确认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该生原所在学校、财政部门按其隶属关系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4.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办银行可适当给予优惠。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五、办理方式

1.请各院统计需办理首贷(附件1)和续贷(附件2)的学生信息,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1月4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wzzk@sisu.edu.cn。

2.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农行工作人员来校进行统一办理,请学生本人带齐办理贷款所需材料,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到西区立德楼B101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14:30-18:00。请在规定时间到西区立德楼B101办理,之后农行将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380918

特此通知。

 

附件1.川外校园地贷款名单(2025-2026学年首贷)

附件2.川外校园地贷款名单(2025-2026学年续贷)

附件3.助学贷款签件资料目录(颜色标注的为学生需要准备的资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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