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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6-2017学年大四学生综合测评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0

川外学函〔2017〕1号

各学院(系):

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条例》及《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2016-2017学年大四学生综合测评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于3月17日至3月28日期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

2013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学分成绩达到80分,单科成绩达到60分;

(四)加强自身美育修养;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各班组成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每个学生上一学年的各科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年级辅导员依据专业排名,初定获奖学生名单。

(二)各学院(系)对初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其各科成绩、加减分和测评总分进行公示,听取全体学生意见。对公布的名单及分数有异议的,于名单公布五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学院(系)反映,各学院(系)进行复核。

(三)各学院(系)将综合测评材料纸质及电子档(《综合测评评分总表》及附表1、2、3、4各打印一份;《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打印3份)在3月28日12时前报送学生处。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年(比例:参评人数3%);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比例:参评人数5%);

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年(比例:参评人数10%)。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奖学金,务必做好评定结果的公示工作。

(二)各等次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2016-2017学年在读学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实行四舍五入制。

(三)竞赛、干部和作品需在“备注”栏说明详细的加分理由,如“校级篮球比赛三等奖”,“系演讲比赛二等奖”等。【注:校级学生干部由直管部门给出具体加分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后,由各学院(系)执行。同一时期任多职的学生干部,限加最高分一次。】

(四)请在3月28日前将交学生处审核。表格在学生工作网(http://xsc.sisu.edu.cn/)下载,电子文档可发送至871887507@qq.com

注意:为保证奖学金准确发放,请仔细确认《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姓名与学号的对应性,且姓名要与教务系统上一致。

(五)相关通知及《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见学生工作网http://xsc.sisu.edu.cn/

(六)计财处通过银行卡发放奖学金。

(七)评比工作结束后,按每位获奖学生一式两份发放奖学金证书,各学院(系)请按《奖学金证书填写注意事项》仔细填写。奖学金证书将存入本人档案。

(八)各学院(系)对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备案。

学生处联系人员:余 乐 65385015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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