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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15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本校(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不得有违法犯罪、扰乱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违背大学生文明行为和公民道德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的,依据本办法予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学生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科学合理地安排自己的作息,以及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创新创业等计划。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的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课或不假离校。学生违反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由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学生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违纪认定办法》,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学生违反《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违纪认定办法》,由教务处予以处理。

第六条  学生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应在学生公寓关门熄灯前回到宿舍就寝,无特殊情况不得晚归和离开学生公寓在外逗留。公寓管理人员应每晚对公寓楼栋关门熄灯后晚归的学生进行登记;院系应对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教育。学生违反《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由后勤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予以处理。

第七条  学生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网络管理规定》,合法、文明地上网,不观看、下载、传播淫秽和暴力恐怖音视频等非法信息,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参与非法网贷。学生违反《四川外国语大学网络管理规定》,由教育技术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两走一谈(即走访学生寝室、走巡学生上课、与学生交流谈心)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关心。

第九条  学校加强学生课堂(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及课外活动的统筹管理,常规性活动要实行备案确认,重大活动要按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报批。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团体按相关规定实行分类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团体活动依法依规、充满活力和取得实效。学生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由党委宣传部和团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帮扶资助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就业困难等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放假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凡属学校、学院(系)或年级班级集体放假,应由学校党政办明确规定放假的起止时间,并报党政办备案(双休或学校例行放假,由党政办直接备案,无需再报备)。

放假前(双休日除外)学院(系)各年级应对学生进行集中点名,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并做好学生的请假工作。放假结束后,学院(系)各年级对学生进行集中点名,确保学生安全返校和正常上课。同时追踪尚未返校特别是无假未返校的学生,掌握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双休日结束学生返校情况,由学院(系)辅导员通过对学生实行集中点名制度进行检查(此工作可间周进行一次)。学院(系)应对无故不按时返校的学生进行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开设《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安全教育》等课程,举办专家讲座,学院(系)年级或班级进行集中教育等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校进行的各种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加强自己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人身、财产、心理、感情、消防、饮食、交通、疫情、溺水、雷电、地质灾害、社会服务、实践实习、择业就业等各方面的安全意识。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由保卫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予以处理。

十四条  学校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校内外相关单位须密切配合,及时、准确、迅速地处理好学生个体或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学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处理好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准确回应,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巡查制度。分管校领导和教学、学工、安保、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系)党政领导、辅导员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食和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场)以及实践育人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和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现场巡查,了解一线情况,排查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召集主持,学生工作部(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会议总结通报前期工作,商讨学校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分析研判学生工作发展态势,安排部署后期的工作。

学院(系)党政领导定期召开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商讨解决前期学生在教学、科研、管理、资助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部署后期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重大情况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诉求平台,积极收集、处理和回复学生各种正当的诉求。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妥善处理好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研究生、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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