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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6号)中《重庆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2026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教财函〔2025〕68号)等文件要求及《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川外发〔2024〕63号)、《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川外办发〔2023〕14号)、《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川外发〔2025〕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研究生培养单位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研究生院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评审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委员,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审定需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学校学报和图书馆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支撑材料鉴定。学生工作部(处)委托研究生院负责推荐评委会导师代表,确认评委会人选、组织评审和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和博士生获奖人员名单。

二、评定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二)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三、名额分配

(一)根据《2025-2026学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资助名额分配表》,本年度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

(二)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比例下发给各学院,以年级学生基数为名额划分的基本依据。各学院评审推荐名额具体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附件6)。

(三)博士研究生获奖名额:英语学院3个名额,其他学院共享2个名额。英语学院推荐6人,其他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四、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按《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5.1、5.2、5.3)相关规定执行。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计算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导师推荐

1.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导师根据申请人专业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表现予以推荐。

3.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随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学院初评。

(二)培养单位初评

1.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进行综合评比。

2.公示初评结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及其流程、获奖研究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专业学术竞赛奖励及其对应计分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提交材料。9月30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

(1)所需材料: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无推荐人则不填写)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随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附件4)及有关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

(2)材料要求:所有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用A4纸打印;报送材料须按学院“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排列顺序整理打包,一人一个文件夹(纸质及电子文件夹整理顺序为:申请表、个人成果登记表、与成果登记表项目顺序一致的成果支撑材料)。

(三)学校审定

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其中: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提交推荐名单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在经过各学院提交初评名单后,需经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终评,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研究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奖学金发放

学校在规定时间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诉渠道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二)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本单位每位参评对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保证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联系人:唐老师          办公室:立德楼B106

联系电话:65380918      邮箱:cwzzk@sisu.edu.cn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5.1《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5.2《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5.3《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6. 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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